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杭州公交九和路停车场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
1、标的:杭州公交九和路停车场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招标方按照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二、委托招标单位: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三、投标单位资质
1、投标单位须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厨房设备生产、销售及安装资质能力,满足合同需求能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
2、非生产商需具备生产商指定经销商的授权书及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相应的产品合格(认证)证书。
4、投标单位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能力,方案明确,落实有力。
5、中标单位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时间:2018年 10 月 15 日至2018年 10 月 19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3幢13楼第三事业部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0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止
2018年 10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在开标现场接收标书,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3幢13楼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如有变动,会邮件或电话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贰仟)元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保函)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公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晖支行
账 号:1202052609900045127
未按时交纳的视为废标,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的一周内无息退还。
九、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康华路72-30号公交停车场综合办公楼二楼207室;联系人:柴先生;联系电话:0571-87899189。
4、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开云app网站审计部门投诉。
招 标 人:开云app网站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康华路72-30号
联 系 人:陈女士、柴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899196/87899189
代理单位: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3幢13楼
开云app网站
2018年 10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