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零星户外灯箱等画面制作安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零星户外灯箱等画面制作安装服务
2、招标范围:杭州市未出让的公共自行车亭(棚)户外灯箱(含大牌灯箱150cm×350cm、亭背灯箱143cm×193cm、圆弧灯箱177cm×148cm等)与部分公共自行车车身媒体(约0.35㎡)等画面。
※以上所有标的不包含招标方经营权已出让第三方的广告媒体,具体数量以合同为准。
3、项目预算:40万元。
4、项目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采购金额达到招标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且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户外灯箱等画面设计制作资质和能力的企业,非本市企业在本市有注册及相同资质的分支机构;
2、投标公司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公司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投标公司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公司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时间:2018年9月3日至 2018年9月7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2、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106号,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发展管理部
3、标书售价: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4、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71-28320526。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5日下午14时。
五、投标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106号,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发展管理部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址(如有变动,会有电话通知)
七、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
八、其他事宜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就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106号。
3、有关本次相关招标事宜,可与联系人咨询。
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